产品所有者也应该是Scrum教练吗?
Kulbhushan Sharma 询问了关于让一个人担任Scrum教练和产品所有者两个角色的问题:
Scrum指引中指出,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团队成员”和“Scrum教练”,或者同时是“团队成员”和“产品所有者”,但是并没有明确地指出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Scrum教练”和“产品所有者”这两个角色。根据我的理解,所有这些“角色组合”都会让一个人需要拥有两组不同的职责。但是为什么人们只觉得“Scrum教练和产品所有者”的组合需要特别的关注,并且是不可接受的呢?
这(组合角色)值得一试,特别是在一些团队中,并非每个角色都有专家。
Carlton表达了很强烈的意见,他支持要拥有专门的产品所有者:
我讲授Scrum的方式是,产品所有者负责业务产出,而Scrum教练负责确保过程的正确实现,以及改善价值的流动。这些职责需要完全不同的技能,很少会有一个人同时拥有这些技能,也没有人愿意同时学习这些技能。当把这两个角色组合的时候,这个人就需要在一天八小时内完成两个人的工作——这就违反了敏捷原则,是一种不可忍受的节奏。[...]
让公司提供一个代表,每天能够决定业务优先级,这并不奢侈,因为他会忙于团队工作,并且能够与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保持沟通。人们认为,这对于按时、在预算内交付有价值的产品来说,是成功因素之一。我发现,如果公司无法找出这样的一个人(在Scrum中被叫做产品所有者),那么可能项目就无法得到公司的理解,并应该降低它的优先级。
Roy Morien也支持这个观点:
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如果项目还没有重要到能够拥有一位用户代表的话,那么就可能还没有重要到要做的地步。在我创建原型的时候,我曾经向用户发布了开发得很好的产品,我们觉得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请他花一些时间来检查。他很快反馈说,检查系统正确与否并不是他的任务,并且拒绝了这项工作。在他为我提供所需要的反馈之前,我没有在继续为那个项目做任何工作,而他也最终没有提供反馈。那个项目的优先级在不知不觉中降到了最低,而没有人会想起它。我想这说明用户的参与和项目必要性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Bachan Anand在两个角色的权力运用方面持不同意见:
我发现,如果你是负责优先级的人(产品所有者),那么就很难再为团队提供帮助。即便你很擅长那么做,团队的成员也可能会认为,你作为Scrum教练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也是作为产品所有者所提出的命令和指示。
Mike Cohn使用“做海盗船长”的方法来解释为什么让一个人同时担任这两种角色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在《哈佛商业评论(2010年10月)》的一篇文章中,Hayagreeva Rao教授描述了让他的MBA学生设计17世纪海盗船长工作的结果。他的MBA学生设计的工作职责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这个工作描述的问题在于,它混合了明星任务和保护任务。正如Rao教授所指出的,很少有人能够同时胜任这两种任务。引领任务需要有冒险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而保护任务需要责任心和一致性。如果一位船长擅长找到应该攻击的船只,并擅长领导他的船员进行战斗,那么他很可能厌烦保护任务中的管理型琐事。
- 明星任务——指的是战略性的工作,包括决定攻击那艘船,在战役中指挥船员,和其他船长谈判等等。
- 保护任务——指的是运作性的工作,包括分配海盗战利品,解决冲突,惩罚犯错误的船员,以及组织对伤员的照顾等等。
[...]
那么,这个根本没有协作、没有敏捷的海盗船环境,与是否可以组合Scrum教练和产品所有者角色有什么联系呢? 我发现,产品所有者很大程度上是在执行明星任务,而Scrum教练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在执行保护任务。因此,正是和海盗船需要不同的人担任船长和军需官一样,我们的敏捷软件开发项目也应该由不同的人来担任Scrum教练和产品所有者。